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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的起源和發展
最早見諸文字記載的拍賣是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臘著名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對古巴比倫婚姻市場上拍賣新娘的一段描述。至羅馬共和時期,拍賣活動達到了第一個高峰,在保留奴隸拍賣的基礎上,出現了戰利品拍賣和商品拍賣。如羅馬士兵在戰場上向隨軍商人拍賣軍服、武器、生活用品等。隨著拍賣活動的繁榮,出現了專門從事拍賣的拍賣商,取代了最初的由財產所有人組織拍賣。
??至17、18世紀,拍賣已經作為一個行業形成。1741年和1766年,當今世界兩大拍賣行-索思比(另譯蘇富比)和克里斯蒂(另譯佳士得),分別在倫敦成立。當時,倫敦大大小小的拍賣行有60多家,拍賣業十分紅火,拍賣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1677年,英國《禁止欺詐法》中設定了拍賣條款。1845年,英國出臺《拍賣商法》。
??我國的拍賣行業出現于清朝末年,最早出現的拍賣行是1874年在上海建立的魯意斯摩洋行,此后,法國、日本、丹麥等國紛紛在上海設立了拍賣行。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物資計劃分配,商品交易價格受到嚴格限制,這樣,帶有較強商品經濟色彩的拍賣行業便沒有了生存的條件。1958年,我國的最后一家拍賣行在上海關閉,此后近30年,拍賣在我國銷聲匿跡。1989年的《辭?!分袑ε馁u的定義仍為“資本主義的買賣方式”。直到上世紀80年代,我國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拍賣業才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逐漸恢復發展起來。1986年,第一家拍賣企業在廣州成立;1995年6月,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成立了;1997年1月1日《拍賣法》實施;2004年8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對《拍賣法》的修正案,取消了公安機關對拍賣業的特種行業管理;2004年12月11日起,我國的拍賣業全面對外開放,國外拍賣企業加入中國拍賣市場,拍賣業的競爭日趨激烈;2005 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拍賣規定》),彌補了我國強制拍賣的法律空缺。
??《拍賣法》與《拍賣規定》的適用范圍是完全不同的,在1996年《拍賣法》的起草過程中,考慮到強制拍賣的問題比較特殊,加之當時寫的條文并不多,所以就并沒有把法院的強制拍賣問題規定進去,而是將強制拍賣問題留待以后專門解決。因此,《拍賣法》的調整對象僅限于任意拍賣,不能以之規范法院的強制拍賣。根據這兩部拍賣法規不同的適用范圍,可以將拍賣劃分為任意拍賣和強制拍賣。所謂任意拍賣,又稱私力拍賣,是指由私人所實施的拍賣,其主要目的在于轉讓財產的所有權。所謂強制拍賣,又稱公力拍賣,是指國家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已查封的財產所實施的拍賣,其主要目的在于清償債務。